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六)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六) 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