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企业章程草案; (三) 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 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