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