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委托代理人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项业务的,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