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5年)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调查机关实施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调查组进行调查前,应当将调查目的、调查原因、调查期限等事项通知被调查人。调查期限不得超过1年;必要时,经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半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