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