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