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五章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二节 第五章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十六条 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安排证人、鉴定人赴外国作证或者通过视频、音频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十七条 证人、鉴定人书面同意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证人、鉴定人的意愿、要求和条件通过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通知请求国。 第三十八条 外国请求移交在押人员出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并保证在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结束后及时将在押人员送回的,对外联系机关应当征求主管机关和在押人员的意见。主管机关和在押人员均…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