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8年) 第一节 第三章 送达文书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十条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送达传票、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和其他司法文书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 第二十一条 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的,请求书应当载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送达的地址以及需要告知受送达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