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年)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六条 国家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国防科学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逐步提高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