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五十八条 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