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五十五条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