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八) 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八) 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