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引用法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