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