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国防教育 第四十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十一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