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