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