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