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三十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