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防护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护计划和抢险抢修预案,组织防护演练,落实防护措施,提高综合防护效能。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