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三十九条 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