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私人庆吊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