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