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商标、广告; 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私人庆吊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