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 第四章 库款的收纳与退付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库款的收纳与退付 第十四条 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应按照规定全部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