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