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