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九、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①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第一节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