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