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