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1)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