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