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