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二节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