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一年第4号(2001年) 一、 一、 国家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内的载货类汽车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大吨小标载货类汽车。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