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