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 第四条 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军队情报机构(以下统称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情报工作、开展情报行动。 第六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国家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 第八条 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