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条 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据《国家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