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