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