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五条 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