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应当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