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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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
电监会
2009年12月18日
删除第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删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规章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28号令)
电监会
2009年12月18日
删除第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删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