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引用法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