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