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年) 第四章 食品、饮用水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食品、饮用水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供应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食品卫生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79)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