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八条 船舶在到达时载有黄热病病例,或者在航行中曾经有黄热病病例发生,为染有黄热病。 船舶在到达时,如果离开黄热病疫区没有满6日,或者没有满30日并且在船上发现埃及伊蚊或者其他黄热病媒介,为染有黄热病嫌疑。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