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四条 船舶在港口停靠期间,船长应当负责采取下列的措施: 缆绳上必须使用有效的防鼠板,或者其他防鼠装置; 夜间放置扶梯、桥板时,应当用强光照射; 在船上发现死鼠或者捕获到鼠类时,应当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