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